2011年12月20日

反覆煮沸的開水可以喝嗎?

反覆燒開的水究竟能不能喝?

把水多煮沸幾次並不會對身體產生什麼危害。如果擔心飲水機的幾十次、上百次反覆加熱會產生過量的亞硝酸鹽的話,那麼也有簡單的方法可以避免:不要讓飲水機的加熱持續開著,只在需要飲用時再打開,或者乾脆直接飲用涼水(桶裝水本來就可直接飲用),這樣能節省能源,更環保。


水被稱為生命之源,它對健康的影響也就特別讓人們關注。一方面,雖然衛生部規定水產品不得宣傳有保健作用,但市場上仍然有各種各樣的保健水在推銷,而且銷路不錯。另一方面,又有各種關於飲水不當有害健康的傳聞。其中流傳最廣的一個是說,已經燒開過的水如果喝不完,就要倒掉,不能再燒開了喝,如果反覆燒開水,喝了會致癌,甚至會致死。就連中學化學教材都告訴學生不要喝反覆燒開的水,幾乎成了生活常識了。


為什麼反覆燒開的水不能喝呢?理由眾說紛紜,歸納起來,大概有三種。一種是說水多次燒開後,水中溶解的氧氣都跑光了,喝缺氧的水對健康不利。我們人類不是魚,不靠從水中吸收氧氣,而是通過呼吸吸收氧氣。一個成年人在平靜狀態下每分鍾大約呼吸16~20次,吸入氧氣量大約是250毫升,等於360毫克氧。常溫常壓下一升水的溶氧量大約是6~10毫克,也就是說,你呼吸一次吸入的氧氣量已經超過了一升水中的氧氣量了,水中那點氧氣對人體來說微不足道,毫無價值。


另一種說法是,因煮沸過久,水垢會溶解到水中,水中鈣、鎂等重金屬成分濃度會增加,讓水變硬,對健康不利。硬水中濃度較高的鈣、鎂離子,煮沸以後,生成碳酸鈣、碳酸鎂、氫氧化鎂等不溶性物質沉澱下來,形成水垢。所以反覆燒開水的結果,不僅不會溶解水垢,反而會增加水垢,不僅不會讓水變得更硬,反而會讓水變得更軟。而且,鈣、鎂並不屬於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重金屬,實際上它們是人體必需的礦物質,如果能從水中吸收鈣、鎂,反而對人體有益。


如果喝的是純凈水、蒸餾水、去離子水,基本上不含雜質,再怎麼燒,水還是水,不會變成別的物質。但是飲用水中可能含有微量的有害物質。這些有害物質有的具有揮發性,反覆地燒開反而有助於把它們去除掉。但是也有的有害物質不會揮發,例如重金屬、硝酸鹽。認為反覆燒開的水不能喝的第三條理由就是,水反覆燒開後,水蒸發掉了,不揮發的有害物質留下了,這樣有害物質的濃度增加了,對人體就有害了。但是我們燒水時一般是蓋著蓋子的,而且燒開了就會熄火,所以蒸發掉的水很少,有害物質濃度並不會增加多少。而且,如果你把燒過的水全都喝下去的話,那麼不管水燒了多少次、有害物質濃度如何,喝下去的有害物質的總量都是一樣的。


高中化學認為反覆燒開的水不能喝的一個理由是,煮沸多次後水中原有的硝酸鹽會分解成亞硝酸鹽。亞硝酸鹽的毒性比硝酸鹽大,過多地攝入亞硝酸鹽,會破壞血紅蛋白的攜氧能力,導致體內缺氧;而且,亞硝酸鹽是一種致癌物質,長期攝入有可能致癌。


理論上,硝酸鹽受熱能分解成亞硝酸鹽和氧氣,但是有的硝酸鹽很穩定,不容易發生分解,有的則較不穩定。所以,硝酸鹽能不能分解成亞硝酸鹽,和硝酸鹽的種類和反應條件都有關係。那麼,水中的硝酸鹽經過多次沸騰後能不能生成亞硝酸鹽呢?這必須用實驗來證明。有人把水煮沸了10次,發現硝酸鹽的含量不變,也沒有檢測到亞硝酸鹽,因此認為硝酸鹽在這個條件下不會分解成亞硝酸鹽。也有人更長久持續地用飲水機反覆加熱桶裝水,發現水中亞硝酸鹽的含量會逐漸增加,加熱到181次後,水中亞硝酸鹽離子的含量是一開始時的約5倍。


在日常生活中,不太可能把水煮沸這麼多次,只在一種情況下有可能發生:飲水機的加熱一直開著,每隔20分鐘左右自動加熱一次。不過,飲水機用的桶裝水是已經過純化的,多次加熱後產生的亞硝酸鹽的量很有限。上述實驗中,加熱181次後,水中亞硝酸鹽含量增加到3.53微克/升,超過了桶裝水的衛生標準(2微克/升),但也超得不多,要引起中毒更差得遠了。按亞硝酸鈉計算,人要吃下大約0.2克才會出現中毒症狀,這相當於喝下了幾萬升這種水。而且,飲水機的水是流動的,會不斷地被取走飲用,亞硝酸鹽的含量實際上不會像實驗結果那麼高的。


實際上,在日常飲食中經常會遇到亞硝酸鹽。亞硝酸鈉作為合法防腐劑和著色劑,被廣泛用於肉製品中。即使是沒有超標的肉製品,其中的亞硝酸鈉含量也能達到每千克0.03克,比水中的亞硝酸鹽更讓人擔心,如果亞硝酸鹽真的那麼可怕的話。長期攝入微量的亞硝酸鹽會不會致癌呢?亞硝酸鹽其實不是致癌物,它要跟氨基酸反應生成亞硝酸胺才是致癌物,微量的亞硝酸鹽對人體是無害的。


即使是中學教材中言之鑿鑿的生活常識我們也不應該輕信,在日常生活中幾乎不可能遇到。把水多煮沸幾次並不會對身體產生什麼危害。如果擔心飲水機的幾十次、上百次反覆加熱會產生過量的亞硝酸鹽的話,那麼也有簡單的方法可以避免:不要讓飲水機的加熱持續開著,只在需要飲用時再打開,或者乾脆直接飲用涼水(桶裝水本來就可直接飲用),這樣能節省能源,更環保。2011.11.8(《新華每日電訊》2011.11.11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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