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7月5日

飄逸壺

「飄逸壺」提告專利權受到侵害


李姓女子在網路拍賣仿冒的知名簡易泡茶器具「飄逸壺」,被飄逸公司提告求償60萬元,智慧財產法院判決李女只須賠69元。飄逸公司負責人沈子淵說,為給經銷商一個交代,就算打官司賠本還是會告下去。
南投縣的飄逸茶園從1980年開始研發簡易泡茶器具,1984年推出第1代飄逸杯,這項發明前後獲得國內外十餘項大獎,甚至在有設計界奧斯卡之稱的德國紅點設計獎及德國IF設計獎都拿首獎。


法院調查,李姓女子前年在露天拍賣網站上,拍賣一款名為「行動拍檔」的冷熱沖泡隨身壺,飄逸公司發現後以69元買下,送鑑定後認為與該公司的飄逸壺類似,專利權受到侵害,於是對李女提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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