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4月15日

不爽超車 大貨車打橫擋路

「國道惡霸最多的就是危險超車,而且最容易超出火氣!」國道警察二隊隊長陳英傑說,他曾處理過有駕駛不爽被超車,追上後先停車再倒車,讓後車閃避不及撞上。


陳英傑說,不少人一坐上駕駛座,似乎整個人全變了,「脾氣特別大」;他曾處理一名年輕駕駛,行經中山高新竹路段,不爽突被超車,不斷切換車道擋住對方,逼得對方也不斷緊急煞車。這名年輕人仍不滿意,乾脆把車直接停在外線車道,還故意倒車,對方閃避不及撞上,幸好當時是白天,才沒釀成大禍,肇事年輕人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。


陳英傑還曾遇過一名年輕女駕駛,不滿被客運超車,搖下車窗比中指,惹惱了客運司機,加速追上後,故意在前不斷減速,兩車最後在路肩停下,客運駕駛下車就亮出棍棒,敲毀女子座車的擋風玻璃,女子滿臉驚嚇。


陳英傑表示,多年前,中山高苗栗段曾發生三輛大車、四輛轎車的連環車禍,警方追查,發現起因是大貨車司機不滿轎車突然超車,加速追逐,兩車在內、外車道間爭道蛇行十幾公里。最後大貨車強行把車打橫擋路,轎車被迫停下,但後方兩輛大貨車、三輛小型車煞車不及撞成一團。


國道泰安分隊長陳繼昌表示,現在裝行車記錄器的人愈來愈多,分隊每月都可接獲二至三件危險超車檢舉案,最常見的,是沒打方向燈就高速變換車道,畫面中,還可聽到檢舉車主緊急閃避時的驚叫聲。他表示,高速公路惡霸行徑,除危險超車外,還有駕駛人不滿前車開太慢,乾脆不超車,故意跟在後方不斷閃遠光燈,造成前車駕駛刺眼不舒服,就算前車被閃不斷加速,後車還是緊跟在後,閃燈閃不停,擺明刻意挑釁。


萬一碰到國道惡霸、競速行駛,如果有行車記錄器,無須自認倒楣,國道警察第二警察隊楊梅分隊說,雖然現行法規認為後車須保持安全車距,但如果能有影片證明遭逼車、超車急煞嚇人等因果關係,被害人舉證報案,就可追究肇事責任。


越來越多網友將行車記錄器影片放上網,四月十一日在國道一號北上三百六十五公里處,有網友因路況減速,遭後方來車強行逼車、閃大燈,差點害他被其他車輛追撞,四月七日在國道一號南下內湖段,一名駕駛人不滿超車不成,竟從車窗揮木棒,有網友說「影片送給警察衝績效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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